本站交易规则
上传时间 2016-11-13作者:本站
交易规则——买家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所有买方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自动团购 是指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中的默认的一种交易模式。客户需先按商品的零售价支付全额,在一定的销售周期结束后,平台会按零售价与成交价差额返还现金给消费者(以下简称自团)。
第四条 成团 是指参与自动团购活动的产品或服务达成既定截团条件。即销售数量>1,到达截止时间,或是售完活动库存。
第五条 奖励性退款 是指奖励行退款是对一定比例的优先购买顾客的特殊奖励。
第三章 用户
第六条 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买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电子商务系统内自由挑选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
(二)浏览电子商务系统提供的即时交易行情;
(三)获悉所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四)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五)在产品质量或是描述不服等情况下请求退货;
(六)对卖家、平台的不规范操作做出投诉;
(七)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获得零售价与成团成交价的优惠差价;
(九)客观评价商品或服务;
(十)其它本规则规定的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用户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二)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并对因其账号泄漏、遗失、公开以及在本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交易前请确保自己的注册信息,银行账号,联系方式,手机号,收件地址的准确性,并对因其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四)爱护本系统设施,维护本系统声誉;
(五)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注册
第八条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甜游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 会员应当严格遵循甜游网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来进行注册。
会员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侵权、违背公共或平台秩序等信息。
用户向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网上注册,经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批准后成为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会员。会员名成功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第十条 使用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的会员资料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一)会员名;
(二)收件地址;
(三)手机号;
(四)银行卡账号、支付宝账号或其他第三方可支付账号。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用户的交易账号实行用户名+交易密码的方式管理,用户名可由字符或数字组成,交易密码由6-16位字符组成,均由用户自行确定。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用户应妥善管理。用户对于自身交易账号在本交易中心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用户的权益,在注册时必选提供有效联系的手机号、收件地址和支付账号,如由于信息错误无法联系到用户或是影响交易完成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购买
第十三条 在完成正式注册并设置交易账户和验证手机之后,买家可以随意在甜游网上挑选商品或服务。当您在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保证您的个人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如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下单
(一)买家将欲购买的产品放入购物车,同店铺的产品将放入同一购物车中,并形成一个订单号用以结算;
(二)如需了解更多的产品细节,买家可自行和卖家进行沟通;
(三)确认产品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认购买进入支付阶段;
(四)订单一经确认,买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卖家有权撤销该意向订单。
第十四条 付款
支付订单时,买家需先自行支付商品全款。在自团时间结束后,或是商品达到最大销售量后,将进入成交价格结算阶段。
付款方式有支付宝、财务通、银联卡、甜游币支付、甜游现金账户支付五种。
付款时请确认账户余额充足,否则该订单将购买失败。在确认收件信息、金额信息、产品信息无误之后将通知卖家进行发货。
第十五条 发货
买家在网上制作订单时,发货方式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可分为“客户自提”,“物流运输”,“验证码现场验证”和“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等四种方式。
客户自提 即买家与卖家当面交易,现场提货;
物流运输 即卖家针对买家需求选择物流公司进行配送,如需物流配送,买家在付款时需要额外支付物流费用;
验证码现场验证 主要针对餐厅、影院、农家乐等需要进店享用的服务。买家持系统发送的验证码,到商家门店与卖家当面验证;
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买家与卖家进过沟通后选择的其他配送方式。
第十六条 发货规范:
(一)72小时内发货,特殊规定除外;
(二)买家退款,卖家必须征得同意才能发货;
(三)卖家逾期发货,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卖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买家已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
(四)按订单约定地址发货,需买家自提的需征得买家的同意;
(五)卖家违反上述规定买家可以拒收;
(六)买家变更收货地址货收货人信息的,应征得卖家明确同意。
第十七条 运费在正常情况下运费标准参照各物流公司的报价进行制定。在发生退货纠纷时将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二)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未就运费进行约定的额,由卖家承担与其发货相同货运方式的运费。
(三)处理争议期间,卖家同意退货或换货,但就运费的承担提出明确的异议的,买家应当先行退货,卖家签收商品后,平台根据规范对运费承担做出调解。
(四)包邮,只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大陆地区是指: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所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何为首次发货的运费:包邮商品第一次发出所产生的运费是由卖家承担的。如包邮商品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参照争议处理规范处理。首次与首重的区别:首次不等于首重。无论多少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邮商品卖家均应承担全部首次发货的运费(包邮就得包到底)。
第六章 截团
第十八条 在自团时间结束或者销售量达到指定数量后,自团截团。
第十九条 退还差价
截团后,系统自动计算零售价与成交价差额,并对差额进行返还。
例如上图所示,当销售量在0-50件之间时售价由原来的100元降到90元,在销售量为51-100件时,售价为80元,以此类推,当达到最大销量200件时,对应价格为最优惠价格60元,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买家都将以60元的成交价购得商品,并且获得40元的退款。
第二十条 奖励补偿
例如在此次活动中总共有200件商品,对达成前10件购买交易的顾客将进行奖励性退款,退款金额必大于40元。(完成优先购买的比例和特殊的追加退款金额由甜游网设定,详见活动页面)
第七章 评价
第二十一条 您有权在甜游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商品及/或服务进行评价。您应当理解,您在平台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如您不愿意在评价信息中向公众披露您的身份信息,您有权选择通过匿名形式发表评价内容。
第二十二条 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甜游可按照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第八章 售后
第二十三条 买家可申请退货/退款有下列情况:
(一)卖家发货前,因拍错、后悔购买而提出退款;
(二)自团日期截止前,因对产品不满意而提出退货退款;
(三)通过与卖家协商,买卖双方均同意退款退货。
第二十四条 买家可申请换货有下列情况:
(一)超过自团截止日期,因退货会影响其他买家的相关利益,只允许提出换货请求(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提前结团的订单);
(二)因卖家个人原因影响产品的二次销售时,只能提出换货请求;
(三)通过与卖家协商后,决定换货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您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如您依据甜游平台规则使用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平台的客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平台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淘宝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淘宝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
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九章 违规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买家通过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有义务遵循甜游网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诚信的交易环境。
第二十九条 您的下单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第三十条 交易过程中买家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重大违规:
(一)买家盗用他人支付信息,伪造个人身份进行交易的,一经发现立刻停用相关账号;
(二)多次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警告后不经改正的,停用相关账号;
(三)在平台交易过程中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停用账号并对相关身份信息进行拉黑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买家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一般违规:
(一)在评论中无故攻击他人,一经发现删除相关评论;
(二)在与卖家交流过程中,采取给差评、骚扰等威胁手段索求额外优惠的,卖家有权终止交易并拉黑买家;
(三)超过售后期限,无故强制要求卖家进行换货、维修,并用威胁卖家的,卖家有权拒绝并拉黑买家。
第三十二条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家有权对商品的质量问题,卖家的服务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受理后,平台将进行介入。情况核实后,将对问题商品或问题卖家采取并不限于警告、扣分、下架产品、扣除保证金、降低店铺权限、关闭店铺等手段。
第十章 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用户的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用户应妥善管理,用户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户违反本规则和电子商务系统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甜游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对严重违规者取消其用户资格。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中止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意外事件(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三) 技术故障(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四) 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买卖双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信息保密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规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本系统。
第三十八条 规则拟定、修改、公告必须按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的有关程序执行,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将预先刊载公告,规则自生效日起在有效期内,需方必须遵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为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总规则,各供方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公司的规则,如有冲突之处,以总规则为准。
第四十条 鉴于甜游网电子商务系统仅为供需双方提供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而非商品的所有者;卖家发布的信息未经本交易中心事先审查,因此本交易中心无法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买卖双方通过本平台达成的交易,在交易实际履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其它一切后果,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